1、本省流入育龄妇女,流入现居住地15日内,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外省流入育龄妇女,流入现居住地15日内,持户籍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现居住地居委会申报、查验
4、合格 加盖合格章后,允许办理《暂住证》和《就业证》
5、不合格 限期回原籍补办(省内60天、省外1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