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符合政策规定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申请审批》流程
加入时间:2009-8-17 23:01:58 | 由管理员发布 | 点击:
1、申请人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子女出生证和其它特殊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在户籍地居委会领取《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一式四份;
3、有单位 男女双方单位加具意见;
4、无单位 男女双方户籍地所在居委会加具意见;
5、送到女方户籍地所在街道计生机构;
6、街道计生办十个工作日办审批;审批完后五个工作日内上报备案;
7、同意 街道计生办在申请人《服务证》上登记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
8、不同意 签发《不予安排再生一个子女通知书》
附:特殊情况较复杂需向上级请示的,应向当事人讲明原因,但审批最迟不能超过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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