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操作流程
加入时间:2009-8-18 22:57:21 | 由管理员发布 | 点击:
一、“六类人员”
1、贷款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收齐有关资料后,如果属微利项目,开具微利项目认定证明给贷款申请人并出具《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资料受理回执》。
2、每月2日前、17日前(节假日顺延)镇(街道)劳动保障所送区就业办审核后,将有关资料报送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3、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签收并汇总后在2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将有关资料转送给市商业银行。
4、市商业银行签收后在10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
5、每月1日、15日(节假日顺延),市商业银行将有关资料及实地核查书面报告提交给联合会审小组会审。
6、经联合会审小组研究,同意发放贷款的,由市商业银行通知贷款申请人到市商业银行办理小额担保贷款有关手续;不同意发放贷款的,联合会审小组出具《通知书》后,由镇(街道)劳动保障所负责将会审结果告知贷款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发放贷款的原因。
二、其他人员
1、贷款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收齐有关资料后,如果属微利项目,开具微利项目认定证明给贷款申请人并出具《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资料受理回执》。
2、每月2日前、17日前(节假日顺延)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将有关资料报送区就业办审核后,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3、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签收并汇总后在2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将有关资料转送给市担保公司。
4、市担保公司签收后在10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与商业银行共同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到贷款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调查其经营范围、经营状况、抵押物状态、周边环境、还款意愿等情况,决定是否同意担保贷款。
5、市担保公司和市商业银行作出决定后2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对同意发放贷款的,由市商业银行负责通知贷款申请人前来市担保公司和市商业银行办理小额担保贷款有关手续;对不同意发放贷款的,由市担保公司负责书面通知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并说明原因。
6、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在1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将市担保公司和市商业银行不同意发放贷款的决定(原因)通知区就业办,区就业办通知镇(街道)劳动保障所。
7、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在2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负责将审批结果书面告知贷款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发放贷款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