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社会保险》的程序
加入时间:2009-8-18 23:07:00 | 由管理员发布 | 点击:
社 会 保 险 参 保 办 理 须 知
填写〈职工社会保险增减表〉一式二份,并提供:
1、干部参保出具干部介绍信或市内干部调动介绍信,有独立人事权单位的调动证明。政府相关部门任免通知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参保出具职工介绍信、劳动合同,新招工人出具〈招用合同制工)人审批表〉。
3、法人代表参保出具〈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行业统筹、中央直属单位参保出具〈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原件及复印印件;省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已参加养老保险的证明;职工停保出具解约通知书、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地和外地户口临时工参保出具所属劳动管理部门办理招工手续的证明(增减表上加盖劳动管理部门公章)。
6、未经本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动的驻珠机构(或内联单位)工作人员要求按属地管理原则参保的(原则上应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来珠海参保时,按本地临时工或外来劳务人员处理。
7、大学园区学校的调入人员出具学校人事部门介绍信;珠海市人事局备案的证明材料;珠海市公安局同意入户的证明。
8、外来劳务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填写〈珠海市外来劳务人员社会)保险增减表〉。
9、外地调入人员先办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入手续和有关手续。
10、市内调动人员先办理原参保单位的停保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办 理 社 会 保 险 登 记 须 知
填写〈单位和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盖好印章并提供:
1、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属行政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提供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文件或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存款开户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地税〈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聘借用人名单。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领取办理回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