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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投靠父母入户须知

 

加入时间:2009-8-18 23:21:10 | 由管理员发布 | 点击:

凡与父(母)分居两地的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均可在父(母)户口所在地申请入户。

一、入户所需材料(以下材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派出所审核原件后收取复

复件:

l、子女《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需《准生证》(《准生证》已丢失、损毁的需原发证机关证明);

4、已随母在市外落户要求随父迁入的,要出具父亲单位或居(村)委会已随父生活的证明(已在珠海就读的,所在学校出具证明),以及《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

5、父或母为“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户籍已在本市的农(渔)民”的,凭当居地(村)委会和派出所出具的属世居农(渔)民的证明;

6、街道或镇计划生育证明。

二、 办理程序:

申请人到迁入地派出所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备齐所需材料,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三、 时限:

派出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向迁出地派出所发调查函,回函后26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由派出所张榜公布。

四,收费标准:

《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每证4元;

《家庭户口簿》工本费10元;

《集体户口簿》工本费40元。

五、收费依据:

粤公费(1)函[1994]57号;

粤价[1996]238号。

查询电话:16833999、0756-8641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