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入户〈计生验证合格证书〉及小孩入学〈介绍信〉
加入时间:2009-8-18 23:28:15 | 由管理员发布 | 点击:
一、未婚(男16周岁以上,女15--49周岁)提交:
1、各省计生委统一印制的《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2、户口本;
二、已婚未育
1、各省计生委统一印制的《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2、街道计生指导中心或区计生中心出具的妇检未育证明。
3、结婚证;
4、夫妻双方身份证;
5、家庭户口本;
三、已婚生育一孩(含第一胎小孩入学父母应交验证件)
1、各省计生委统一印制的《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2、街道计生指导中心或区计生中心出具查环生育史证 3、结婚证;
4、生育证;
5、如属计划外生育的,需提交征收计生费财政统一收据。
6、夫妻双方身份证;
7、家庭户口本;
8、小孩《出生证》;
四、已婚生育二孩及以上(含第二胎及以上小孩入学父母应交验证件)
1、各省计生委统一印制的《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2、街道计生指导中心或区计生中心出具的查扎证明;
3、结婚证;
4、生育证(超生除外);
5、如属计划外生育的,需提交征收计生费财政统一收据。
6、夫妻双方身份证;
7、家庭户口本;
8、小孩《出生证》;
9、原户籍地派出所的农转非证明;
五、如属离婚、再婚的还需提交离婚证或判决书。
六、属港、澳、台人员的需提交港、澳、台的身份证和回乡证。
七、82年4月后出生迁入的小孩(指其父母或兄弟姐妹未婚未随迁的)
属其父母生育一孩的,需按以上第三条的要求,提交其父母的有关计 生证件;如属其父母生育二孩及以上的,需按以上第四条的要求,提 交其父母的有关计生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