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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入户〈计生验证合格证书〉及小孩入学〈介绍信〉

 

加入时间:2009-8-18 23:28:15 | 由管理员发布 | 点击:

一、未婚(男16周岁以上,女15--49周岁)提交:

1、各省计生委统一印制的《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2、户口本;

二、已婚未育

1、各省计生委统一印制的《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2、街道计生指导中心或区计生中心出具的妇检未育证明。

3、结婚证;

4、夫妻双方身份证;

5、家庭户口本;

三、已婚生育一孩(含第一胎小孩入学父母应交验证件)

1、各省计生委统一印制的《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2、街道计生指导中心或区计生中心出具查环生育史证 3、结婚证;

4、生育证;

5、如属计划外生育的,需提交征收计生费财政统一收据。

6、夫妻双方身份证;

7、家庭户口本;

8、小孩《出生证》;

四、已婚生育二孩及以上(含第二胎及以上小孩入学父母应交验证件)

1、各省计生委统一印制的《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2、街道计生指导中心或区计生中心出具的查扎证明;

3、结婚证;

4、生育证(超生除外);

5、如属计划外生育的,需提交征收计生费财政统一收据。

6、夫妻双方身份证;

7、家庭户口本;

8、小孩《出生证》;

9、原户籍地派出所的农转非证明;

五、如属离婚、再婚的还需提交离婚证或判决书。

六、属港、澳、台人员的需提交港、澳、台的身份证和回乡证。

七、82年4月后出生迁入的小孩(指其父母或兄弟姐妹未婚未随迁的)

属其父母生育一孩的,需按以上第三条的要求,提交其父母的有关计 生证件;如属其父母生育二孩及以上的,需按以上第四条的要求,提 交其父母的有关计生证件。